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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嘉和A两全保险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已交保费的120%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以及《光大永明附加嘉和A 意外伤害保险》已交的保险费之和的105%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天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已交的本合同以及《光大永明附加嘉和A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之和的12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满期保险金 已交保费的120%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满期日,我们按已交的本合同以及《光大永明附加嘉和A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的120%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暂无价格
  • 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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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光大永明
  • 投保年龄: 18至50周岁

保障利益

光大永明嘉和A两全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已交保费的120%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以及《光大永明附加嘉和A 意外伤害保险》已交的保险费之和的105%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天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已交的本合同以及《光大永明附加嘉和A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之和的12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已交保费的120%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满期日,我们按已交的本合同以及《光大永明附加嘉和A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的120%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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