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富贵延年终身寿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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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光大永明
保障利益
光大永明富贵延年终身寿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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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高度残疾保险金 | 基本保额 | 若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且申请理赔时被保险人仍生存,本合同终止。我们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高度残疾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基本保额 |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的身故时间以死亡证明文件上载明的身故时间为准。 |
年金转换权 | 现金价值净值的120% | 本合同交费期满后,在被保险人年满50,55或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的30天内,您可以申请按照以下两种年金转换方式之一将本合同及附加合同转换为年金保险: 1.十年领取:将本合同及《光大永明附加富贵延年综合疾病保险》(如您选择投保该附加险)现金价值净值的110%转换为年金。年金分十年领取,每年可领取年金总额的11%。 2.二十年领取:将本合同及《光大永明附加富贵延年综合疾病保险》(如您选择投保该附加险)现金价值净值的120%转换为年金。年金分二十年领取,每年可领取年金总额的6%。我们自您申请并经我们同意之日起(含该日),每年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领取期满。若被保险人在分期领取年金期间身故,我们将未领取的年金一次性支付给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特别提示您: 1. 本条所列的身故保险金与高度残疾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的一项为限。 2. 自您申请年金转换并经我们同意之日起,本合同与附加合同同时终止,本项保险责任持续有效至领取期满或被保险人身故。 3. 若您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向我们申请行使年金转换权,我们视为您放弃此次年金转换的权利,本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