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金保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光大永明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光大永明金保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 | ||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基本保额 |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九十天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身故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九十天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返还您累计为本合同及《光大永明附加金保安康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缴纳的保险费之和,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的身故时间以死亡证明上载明的身故时间为准。 |
高度残疾保险金 | 已交保费 |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九十天后因疾病导致高度残疾且申请理赔时仍然生存的,我们向被保险人提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九十天内因疾病导致高度残疾,我们返还您累计为本合同及《光大永明附加金保安康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缴纳的保险费之和,本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基本保额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满期日且未发生本合同及《光大永明附加金保安康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约定的保险事故,我们按照满期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