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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富康宝年金保险(分红型)

共7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以下两项的较大者作为身故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终止:
    1. 您累计为本合同缴纳的保险费;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所在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的身故时间以死亡证明上载明的身故时间为准。
  • Product_7 生存保险金 保险金额的20%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在以下所列时刻生存,我们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1. 在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照保险金额的20%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 自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59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每五年于保险单周年日按照保险金额的20%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3.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79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于每年保险单周年日按照保险金额的20%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未以现金形式领取上述生存保险金,则生存保险金留存于我们的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并按我们公布的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在被保险人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 Product_7 祝寿金 基本保额的2倍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生存,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每五个保险单周年日按照两倍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未以现金形式领取上述祝寿金,则祝寿金留存于我们的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并按我们公布的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在被保险人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 Product_7 满期保险金 已交保费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我们向被保险人支付您累计为本合同缴纳的保险费作为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意外身故保险金 已交保费+身故保险金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且未满66周岁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等值于您累计为本合同缴纳保险费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已交保费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且未满66周岁之间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等值于您累计为本合同缴纳保险费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已交保费的2倍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航空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我们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等值于两倍您累计为本合同缴纳保险费的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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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至8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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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光大永明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光大永明富康宝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以下两项的较大者作为身故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终止:
1. 您累计为本合同缴纳的保险费;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所在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的身故时间以死亡证明上载明的身故时间为准。
生存保险金 保险金额的20% 若被保险人在以下所列时刻生存,我们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1. 在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照保险金额的20%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 自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59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每五年于保险单周年日按照保险金额的20%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3.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79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于每年保险单周年日按照保险金额的20%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未以现金形式领取上述生存保险金,则生存保险金留存于我们的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并按我们公布的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在被保险人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祝寿金 基本保额的2倍 若被保险人生存,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每五个保险单周年日按照两倍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未以现金形式领取上述祝寿金,则祝寿金留存于我们的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并按我们公布的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在被保险人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满期保险金 已交保费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我们向被保险人支付您累计为本合同缴纳的保险费作为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已交保费+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且未满66周岁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等值于您累计为本合同缴纳保险费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已交保费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且未满66周岁之间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等值于您累计为本合同缴纳保险费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已交保费的2倍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航空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我们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等值于两倍您累计为本合同缴纳保险费的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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