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栏已满,您可以删除一些产品再添加哦!
保险产品对比(1/3)关闭

光大永明金保顺B两全保险(分红型)

共6项保障

  • Product_7 生存保险金 基本保额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生存,在每个保险单年度末,我们按照生存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金。
    若被保险人未领取上述生存保险金,则生存保险金留存于我们的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并
    按我们公布的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在被保险人申请给付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被保险人。
  • Product_7 满期保险金 基本保额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本合同终止。我们按满期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额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因意外事故身故或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
    复效)一年后身故,且身故时年满十八周岁,本合同终止。我们将按身故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 Product_7 意外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额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
    因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年满十八周岁不满六十周岁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
    人给付相当于一倍身故保险金额作为意外身故保险金。
  • Product_7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额的3倍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且身故时被保险人已年满六十周岁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相当于三倍的身故保险金额作为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 保险费返还 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未满十八周岁,本合同终止。我们无息向您返回所有已交保险
    费与现金价值净额的较大者。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且身故时年满十八周岁,本合同
    终止。我们无息向您返回所有已交保险费。
暂无价格
  • 5年

轻松3步,获得3家保险公司投保方案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光大永明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光大永明金保顺B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生存保险金 基本保额 若被保险人生存,在每个保险单年度末,我们按照生存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金。
若被保险人未领取上述生存保险金,则生存保险金留存于我们的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并
按我们公布的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在被保险人申请给付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被保险人。
满期保险金 基本保额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本合同终止。我们按满期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额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因意外事故身故或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
复效)一年后身故,且身故时年满十八周岁,本合同终止。我们将按身故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额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
因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年满十八周岁不满六十周岁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
人给付相当于一倍身故保险金额作为意外身故保险金。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额的3倍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且身故时被保险人已年满六十周岁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相当于三倍的身故保险金额作为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保险费返还 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未满十八周岁,本合同终止。我们无息向您返回所有已交保险
费与现金价值净额的较大者。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且身故时年满十八周岁,本合同
终止。我们无息向您返回所有已交保险费。
保险方案 产品咨询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