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金玉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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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宏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50周岁
保障利益
中宏金玉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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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现金利益给付 | 保险金额的3%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自第二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本公司将于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不含保险合同期满日)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的3%给付现金利益。 |
期满利益给付 | 已缴保险费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期满日,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给付期满利 益,本合同随之终止。 |
身故利益给付 | 已缴保费+保险金额的25% |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本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 1、本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 2、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的25%。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则该金额与被保 险人身故时其它有效保险单的身故利益之和不超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 若被保险人年龄在十八至六十五周岁之间,因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则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 1、本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 2、本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的二倍,但本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的二倍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的所有本公司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利益的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50万元。若累计给付金额超过50万元,对每份合同则按合同签发先后顺序及上述约定进行计算。 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期间是指从被保险人完全进入交通工具的车门或舱门之时起至完全 走出交通工具的车门或舱门时止的一段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