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长保健康Ⅱ终身寿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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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宏人寿
保障利益
中宏长保健康Ⅱ终身寿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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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保险金额、现金价值或所缴保险费的较大者 |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时间的不同,按照下列约定分别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本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一)、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发生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日本合同与中宏附加长保健康Ⅱ乙款长期疾病保险合同合并后的保证现金价值; 2、本合同与中宏附加长保健康Ⅱ乙款长期疾病保险合同累计所缴保险费。 但是,若本公司已依据中宏附加长保健康Ⅱ乙款长期疾病保险合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身故保险金为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二)、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后发生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2、身故日本合同与中宏附加长保健康Ⅱ乙款长期疾病保险合同合并后的保证现金价值; 3、本合同与中宏附加长保健康Ⅱ乙款长期疾病保险合同累计所缴保险费。 但是,若本公司已依据中宏附加长保健康Ⅱ乙款长期疾病保险合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2、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
额外身故保险金 | 保险金额及其利息 | 若被保险人在十八至六十周岁之间发生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除上述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外,本公司将额外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意外身故保险金等于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利息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