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财富通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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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宏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70周岁
保障利益
中宏财富通两全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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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利益给付 | 保险金额的107% |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本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1、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第2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前身故,则身故保险金为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00% 。 2、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第2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后身故,则身故保险金为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07% 。 |
陆路或水路意外身故利益给付 | 保险金额的107% +保险金额的214% | 若被保险人因以乘客身份搭乘陆路成水路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除上述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外,本公司将额外给付陆路或水路意外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陆路或水路意外身故保险金等于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14%,但不超过50万元(若多份财富通两全险(分红型)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则多份基本保险同的陆路或水路意外身故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对每份基本保险合同则按合同签发先后顺序及上述约定进行计算)。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利息自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一年。 |
航空意外身故利益给付 | 保险金额的107%+保险金额的535% | 若被保险人因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除上述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外,本公司将额外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等于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535%,但不超过100万元(若多份财富通两全险(分红型)基本险同的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则多份基本保险合同的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100万,对每份合同签发先后顺序及上述约定进行计算)意外身保险的利息自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期间是指从被保险完全进入交通工具的车门成舱门之吋起节完全走出交通工具的车门成舱门吋止的-段时间。 |
期满利益给付 | 保睑险金额的107%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第7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公司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保睑险金额的107%给付期满利益,本合同随之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