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阳光吉利两全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阳光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阳光人寿阳光吉利两全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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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自驾汽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 已交保险费的5倍 | 被保险人遭受自驾汽车意外伤害(见 10.4)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5倍,但不超过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与 450 万元人民币之和给付自驾汽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其他身故保险金 | 已交保险费的115% |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后的 180 日内发生 2.4.1 之外的其他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其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后的 180 日后发生 2.4.1 之外的其他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15%给付其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已交保险费的118.6% |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照如下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出生满 30 天至 55 周岁(见 10.5),则我们给付保险期满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18.6%; 若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 56 周岁至 65 周岁,则我们给付保险期满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1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