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财富天下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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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农银人寿
- 投保年龄: 0周岁(指出生满30日)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农银财富天下两全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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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生存金 | 基本保险金额的30%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生效后的第三个保单周年日,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1次生存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第四个保单周年日,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1次生存金,以后每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仍生存,生存金给付比例每年增加1%,直至第八个保单周年日;从第九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一次生存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前的最后一个保单周年日。 |
满期金 | 已交保险费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满期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基本身故保险金 | 已交保险费的105%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105%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指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已交保险费的300% | 被保险人在18周岁(含)至75周岁(不含)期间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包括依法免票)乘坐指定交通工具(见11.7),自被保险人双脚走进指定交通工具的车厢或甲板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指定交通工具的车厢或甲板的这段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我们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300%给付指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本主险合同项下指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给付以身故时累计已交保险费与300万元(人民币)之和为限。 |
航班飞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全部保险费的500% | 被保险人在18周岁(含)至75周岁(不含)期间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包括依法免票)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航班飞机,自被保险人双脚走进航班飞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航班飞机的舱门的这段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500%给付航班飞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本主险合同项下航班飞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给付以身故时累计已交保险费与600万元(人民币)之和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