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安康无忧两全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阳光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阳光人寿安康无忧两全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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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航空意外身故给付 | 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飞机乘客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则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 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则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航空意外身故时未满 3 周岁,则我们按下表中所示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时被保险人的年龄 给付金额占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 不满 1 周岁 25% 满 1 周岁但不满 2 周岁 50% 满 2 周岁但不满 3 周岁 75% |
其他身故给付 | 基本保险金额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上述 2.3.1“航空意外身故给付”约定之外的其他身故,则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其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3 周岁,则我们按下表中所示比例给付其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时被保险人的年龄 给付金额占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 不满 1 周岁 25% 满 1 周岁但不满 2 周岁 50% 满 2 周岁但不满 3 周岁 75% |
满期给付 | 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6% |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及《阳光人寿附加安康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6%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及《阳光人寿附加安康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