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阳光随行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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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阳光人寿
保障利益
阳光人寿阳光随行两全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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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的15倍 |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见 10.5)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见 10.6),则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发生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见 10.7)事故或自驾汽车意外伤害(见 10.8)事故,则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若被保险人发生上述(1)之外的其他意外伤害事故,则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其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0% | 若被保险人发生 2.3.1 约定情形之外的其他身故或全残,则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其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0% |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则我们按满期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