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阳光行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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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阳光人寿
保障利益
阳光人寿阳光行两全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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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身故、全残给付 | 基本保险金额的12倍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发生一般意外伤害事故,则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若被保险人发生自驾汽车意外伤害事故,则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3)若被保险人发生自驾汽车意外伤害事故,且其配偶或子女因同一事故导致身故,则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其他身故、全残给付 | 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05%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 2.3.1 约定意外身故、全残之外的其他身故或全残,我们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满期给付 | 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05%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