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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阳光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全残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无息全额退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者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如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 18 周岁,则我们退还以年复利 2.5%累计的已交保险费。
  • Product_7 少儿教育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200%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200%的少儿教育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19、20 和 2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分别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100%的少儿教育保险金。
  • 少儿教育保险金累积生息 [详细条款]
    若少儿教育保险金于应领日后未领取而留存在本公司,则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申请领取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暂无价格
  • 至被保险人21周岁

轻松3步,获得3家保险公司投保方案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阳光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12周岁

保障利益

阳光人寿阳光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全残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无息全额退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者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如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 18 周岁,则我们退还以年复利 2.5%累计的已交保险费。
少儿教育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200%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200%的少儿教育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19、20 和 2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分别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100%的少儿教育保险金。
少儿教育保险金累积生息
若少儿教育保险金于应领日后未领取而留存在本公司,则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申请领取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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