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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诚悦一生两全保险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意外身故、全残给付 基本保险金额的8倍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则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身故或全残,则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若被保险人发生飞机乘客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身故或全残,则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 倍给付飞机乘客意外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3)若被保险人发生上述(1)、(2)约定之外的其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身故或全残,则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Product_7 其他身故给付 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5%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 2.3.1 约定意外身故之外的其他身故,我们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Product_7 满期给付 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5%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5%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暂无价格
  • 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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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阳光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50周岁

保障利益

阳光人寿诚悦一生两全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意外身故、全残给付 基本保险金额的8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则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身故或全残,则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若被保险人发生飞机乘客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身故或全残,则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 倍给付飞机乘客意外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3)若被保险人发生上述(1)、(2)约定之外的其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身故或全残,则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其他身故给付 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 2.3.1 约定意外身故之外的其他身故,我们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给付 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5%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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