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栏已满,您可以删除一些产品再添加哦!
保险产品对比(1/3)关闭

中意乐享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年金 基本保险金额(逐年递增3%) [详细条款]
    自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起(含),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仍生存,则我们将按照以下方式向被保险人给付
    年领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本合同满期(以较早者为准),本合同效力终止:
    ①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的年领年金金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②以后各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的年领年金的金额,在上个保险单周年日年领年金的基础上递增基本保险金额的3%,直到年领年金
    的金额达到基本保险金额的160%时,年领年金的金额不再递增。
    您也可以在首次申请年金领取时向我们申请按月领取年金,经我们审核同意后,自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起(含),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险单周月日24时仍生存,我们将按照以下方式向
    被保险人给付月领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的前一个保险单周月日(以较早者为
    准):
    ① 当保险单周月日与保险单周年日为同一日时,月领年金=该保险单周年日对应的年领年金×8.4%
    ② 在年金领取期间的其他保险单周月日,月领年金=上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对应的年领年金×8.4%
    年领年金的金额按前述规则确定。
    若您选择按月领取年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0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60%给付年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您申请减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年金金额也作相应比例的减少。
  • Product_7 祝贺金 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24时仍生存,我们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祝贺金。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保险费或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详细条款]
    本合同生效后,若被保险人于年金领取起始日24时之前身故,我们将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计算的较大值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付的本合同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年金领取起始日24时之后身故,我们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26.7倍减去身故当时被保险人已经领取的年金和祝贺金,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经领取的年金和祝贺金之和大于基本保险金额的26.7倍,则我们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请您、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后及时通知我们。 如果因为通知延迟导致
    我们多给付年金,我们有权追回多给付部分。
暂无价格
  • 至105岁

轻松3步,获得3家保险公司投保方案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意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日至64周岁

保障利益

中意乐享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年金 基本保险金额(逐年递增3%)
自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起(含),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仍生存,则我们将按照以下方式向被保险人给付
年领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本合同满期(以较早者为准),本合同效力终止:
①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的年领年金金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②以后各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的年领年金的金额,在上个保险单周年日年领年金的基础上递增基本保险金额的3%,直到年领年金
的金额达到基本保险金额的160%时,年领年金的金额不再递增。
您也可以在首次申请年金领取时向我们申请按月领取年金,经我们审核同意后,自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起(含),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险单周月日24时仍生存,我们将按照以下方式向
被保险人给付月领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的前一个保险单周月日(以较早者为
准):
① 当保险单周月日与保险单周年日为同一日时,月领年金=该保险单周年日对应的年领年金×8.4%
② 在年金领取期间的其他保险单周月日,月领年金=上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对应的年领年金×8.4%
年领年金的金额按前述规则确定。
若您选择按月领取年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0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60%给付年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您申请减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年金金额也作相应比例的减少。
祝贺金 基本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24时仍生存,我们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祝贺金。
身故保险金 保险费或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本合同生效后,若被保险人于年金领取起始日24时之前身故,我们将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计算的较大值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付的本合同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年金领取起始日24时之后身故,我们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26.7倍减去身故当时被保险人已经领取的年金和祝贺金,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经领取的年金和祝贺金之和大于基本保险金额的26.7倍,则我们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请您、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后及时通知我们。 如果因为通知延迟导致
我们多给付年金,我们有权追回多给付部分。
保险方案 产品咨询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