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吉祥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意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中意吉祥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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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障 | 基本保险金额 - 所付保险费 | 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之前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返还所付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现金价值两者中的较大者,
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之后(含 18 周岁)身故,我们除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返还所付保险费,还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以下方式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身故保险金 =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所付保险费;
(2)在第一个保单年度之后,若被保险人身故,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 所付保险费。
本合同“身故保险金”的赔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
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 |
身故特别关爱金 | 信用卡未偿金额或基本保险金额×20% | 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之后(含 18 周岁)身故,且身故时未满 60周岁,我们将按以下方式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特别关爱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身故特别关爱金是以下两者的较小值: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应由被保险人本人偿还的本合同代理销售银行发行的有效信用卡的未偿金额;
②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0%
(2)在第一个保单年度之后,若被保险人身故,身故特别关爱金是以下两者的较小值: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应由被保险人本人偿还的本合同代理销售银行发行的有效信用卡的未偿金额;
②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0%
本合同“身故特别关爱金”的赔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万元。 |
满期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