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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福惠金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共5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已支付保险费或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随即终止:
    (1)累计已支付的本合同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 Product_7 意外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的18倍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之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并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按2.3.1.1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另外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倍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最高不超过30万,本合同效力随即终止。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
    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
  • 全残豁免保险费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全残,且确认全残时未满 60 周岁,在被保险人全残持续期内,我们将从被保险人被确认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本合同的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豁免保险费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但本合同保险计划不得变更。
  • Product_7 生存礼金 基本保险金额的30% [详细条款]
    自本合同生效后我们将于每满两年的保险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礼金,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生存礼金给付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
    (2)被保险人年满64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首次给付生存礼金的时间为第2个保险单周年日。
  • Product_7 满期金 已支付的保险费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向被保险人给付累计已支付的本合同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作为
    满期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暂无价格
  • 至6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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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意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7天至50周岁

保障利益

中意福惠金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已支付保险费或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随即终止:
(1)累计已支付的本合同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意外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的18倍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之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并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按2.3.1.1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另外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倍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最高不超过30万,本合同效力随即终止。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
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
全残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全残,且确认全残时未满 60 周岁,在被保险人全残持续期内,我们将从被保险人被确认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本合同的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豁免保险费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但本合同保险计划不得变更。
生存礼金 基本保险金额的30%
自本合同生效后我们将于每满两年的保险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礼金,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生存礼金给付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
(2)被保险人年满64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首次给付生存礼金的时间为第2个保险单周年日。
满期金 已支付的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向被保险人给付累计已支付的本合同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作为
满期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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