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栏已满,您可以删除一些产品再添加哦!
保险产品对比(1/3)关闭

合众富贵长红两全保险(分红型)

共6项保障

  • Product_7 生存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自本主合同生效满一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若被保险人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下列方式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保险期满的前一个保单周年日。
    如果您选择 3 年交费,每年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乘以 4%。
    如果您选择 5 年交费,每年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乘以 6%。
    如果您选择 10 年交费,每年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乘以 8%。
  • 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 [详细条款]
    生存保险金如果不领取,将进入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并按本公司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本主合同终止或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申请时给付。
  • Product_7 满期生存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限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交费期限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已交保险费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本主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
  • 意外身故保险金 已交保险费的2倍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因遭受意外伤害(见释义7.5)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基础上,额外按本主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已交保险费的4倍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见释义 7.6)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本主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 2 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暂无价格
  • 10年

轻松3步,获得3家保险公司投保方案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合众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日至62周岁

保障利益

合众富贵长红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生存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自本主合同生效满一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若被保险人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下列方式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保险期满的前一个保单周年日。
如果您选择 3 年交费,每年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乘以 4%。
如果您选择 5 年交费,每年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乘以 6%。
如果您选择 10 年交费,每年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乘以 8%。
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
生存保险金如果不领取,将进入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并按本公司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本主合同终止或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申请时给付。
满期生存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限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交费期限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已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本主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已交保险费的2倍
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因遭受意外伤害(见释义7.5)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基础上,额外按本主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已交保险费的4倍
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见释义 7.6)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本主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 2 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保险方案 产品咨询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