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栏已满,您可以删除一些产品再添加哦!
保险产品对比(1/3)关闭

合众长红永丰两全保险(分红型)

共6项保障

  • Product_7 满期生存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 等待期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天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主合同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这 18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7.5)导致身故,无等待期。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 Product_7 意外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2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基础上,额外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 Product_7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3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见释义 7.6)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 Product_7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3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本主合同所列明的六种重大自然灾害(见释义 7.7)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本主合同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只给付其中之一,不同时给付。
暂无价格
  • 5、10年

轻松3步,获得3家保险公司投保方案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合众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日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合众长红永丰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满期生存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天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主合同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这 18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7.5)导致身故,无等待期。
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2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基础上,额外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3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见释义 7.6)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3
被保险人因本主合同所列明的六种重大自然灾害(见释义 7.7)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本主合同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只给付其中之一,不同时给付。
保险方案 产品咨询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