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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长红鼎丰两全保险(分红型)

共5项保障

  • Product_7 满期生存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 等待期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天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主合同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这 18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 7.5)导致身故,无等待期。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 Product_7 意外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2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基础上,额外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4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见释义 7.6)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暂无价格
  • 5年

轻松3步,获得3家保险公司投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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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合众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日至70周岁

保障利益

合众长红鼎丰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满期生存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天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主合同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这 18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 7.5)导致身故,无等待期。
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2
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基础上,额外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4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见释义 7.6)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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