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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至盛长红两全保险(分红型)

共4项保障

  • Product_7 生存保险金 有效保险金额的15%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满三年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有效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满四年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有效保险金额的 1%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如果不领取,将进入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并按本公司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本主合同终止或受益人申请时给付。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年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加 1%。
  • Product_7 满期保险金 有效保险金额的 85%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有效保险金额的 85%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 等待期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天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主合同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天内因疾病身故,我们除返还您所交的本主合同保险费外,还将给付身故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本主合同终止。这 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 7.5)导致身故,无等待期。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有效保险金额的110% [详细条款]
    (1)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身故,我们将按您所交的本主合同的保险费、身故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 11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暂无价格
  •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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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合众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日至69周岁

保障利益

合众至盛长红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生存保险金 有效保险金额的15%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满三年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有效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满四年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有效保险金额的 1%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如果不领取,将进入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并按本公司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本主合同终止或受益人申请时给付。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年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加 1%。
满期保险金 有效保险金额的 85%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有效保险金额的 85%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天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主合同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天内因疾病身故,我们除返还您所交的本主合同保险费外,还将给付身故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本主合同终止。这 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 7.5)导致身故,无等待期。
身故保险金 有效保险金额的110%
(1)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身故,我们将按您所交的本主合同的保险费、身故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 11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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