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至瑞长红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合众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日至70周岁
保障利益
合众至瑞长红两全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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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满期保险金 | 有效保险金额×交费期限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满期时有效保险金额×交费期限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
等待期 |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天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主合同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天内因疾病身故,我们除返还您所交的本主合同保险费外,还将给付身故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本主合同终止。这 18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7.5)导致身故,无等待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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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有效保险金额×交费年度数 |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身故时有效保险金额×身故时交费年度数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有效保险金额×交费年度数×2 | 自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本主合同身故时有效保险金额×身故时交费年度数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 有效保险金额×交费年度数×3 | 自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见释义 7.6)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本主合同身故时有效保险金额×身故时交费年度数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本主合同中,身故时交费年度数是指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在的保单年度数与保险单上约定的交费期限的较小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