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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福满长红两全保险(分红型)

共4项保障

  • 等待期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主合同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7.5)导致身故,无等待期。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 Product_7 意外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 [详细条款]
    自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额外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不超过人民币238万元,本主合同终止。
  • Product_7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 [详细条款]
    自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见释义7.6)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但额外给付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不超过人民币238万元,本主合同终止。
暂无价格
  • 5年

轻松3步,获得3家保险公司投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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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合众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日至70周岁

保障利益

合众福满长红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主合同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7.5)导致身故,无等待期。
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 自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额外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不超过人民币238万元,本主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 自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见释义7.6)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但额外给付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不超过人民币238万元,本主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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