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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保证领取团体年金保险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现金价值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投保人为该被保险人交纳本合同项下保险费已达2年以上的,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该被保险人名下的现金价值向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投保人为该被保险人交纳本合同项下保险费未超过2年的,本公司按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已交保险费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向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其身故时终止。
  • Product_7 养老年金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类型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本公司为被保险人提供以下年金领取类型,投保时由投保人选择其中一种年金领取类型并于本合同中载明,年金领取类型确定后本公司不再受理变更。
    (1)一次性领取年金
    在年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年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定期确定年金
    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确定领取期间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金额和年金领取方式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年金确定领取期间届满,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的责任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确定领取期间届满前身故,本公司向其指定的继承人继续给付剩余的年金,直至年金确定领取期间届满,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的责任终止。
    (3)有保证领取期平准终身年金
    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金额和年金领取方式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在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后,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日仍然生存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金额和年金领取方式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其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前身故,本公司向其指定的继承人继续给付剩余的年金,直至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的责任终止。
    (4)有保证领取期增额终身年金
    从年金开始领取日起第二年及以后每年年金领取金额,均比上一年的年金领取金额增加首年年金领取金额的 5%(例如,如首年的年金领取金额为 1000 元/年,则第二、三、四年的分别为 1050 元/年,1100 元/年、1150 元/年,依此类推)。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保证领取期内,本公司按前款约定确定被保险人的年金领取金额,并依约定的年金领取方式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在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后,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日仍然生存的,本公司按前述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其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前身故,本公司向其指定的继承人继续给付剩余的年金,直至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的责任终止。
    约定年金领取年龄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的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年金的年龄,该年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被保险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约定年金领取年龄所在保单年度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为年金开始领取日。
暂无价格
  • 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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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泰康人寿
  • 投保年龄: 16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泰康保证领取团体年金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在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投保人为该被保险人交纳本合同项下保险费已达2年以上的,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该被保险人名下的现金价值向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投保人为该被保险人交纳本合同项下保险费未超过2年的,本公司按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已交保险费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向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其身故时终止。
养老年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类型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本公司为被保险人提供以下年金领取类型,投保时由投保人选择其中一种年金领取类型并于本合同中载明,年金领取类型确定后本公司不再受理变更。
(1)一次性领取年金
在年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年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定期确定年金
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确定领取期间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金额和年金领取方式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年金确定领取期间届满,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的责任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确定领取期间届满前身故,本公司向其指定的继承人继续给付剩余的年金,直至年金确定领取期间届满,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的责任终止。
(3)有保证领取期平准终身年金
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金额和年金领取方式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在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后,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日仍然生存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金额和年金领取方式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其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前身故,本公司向其指定的继承人继续给付剩余的年金,直至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的责任终止。
(4)有保证领取期增额终身年金
从年金开始领取日起第二年及以后每年年金领取金额,均比上一年的年金领取金额增加首年年金领取金额的 5%(例如,如首年的年金领取金额为 1000 元/年,则第二、三、四年的分别为 1050 元/年,1100 元/年、1150 元/年,依此类推)。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保证领取期内,本公司按前款约定确定被保险人的年金领取金额,并依约定的年金领取方式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在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后,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日仍然生存的,本公司按前述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其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前身故,本公司向其指定的继承人继续给付剩余的年金,直至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的责任终止。
约定年金领取年龄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的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年金的年龄,该年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被保险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约定年金领取年龄所在保单年度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为年金开始领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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