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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团体年金保险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养老年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后,本公司按被保险人选定的领取方式给付养老年金:
    1.分期领取
    本公司按被保险人确定的比例,将该被保险人在实际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价值(或留存账户价值)的全部或部分,转入为其建立的分期领取账户、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或留存账户)。对于选择部分分期领取的, 本公司将未转入分期领取账户的个人账户价值(或留存账户价值)一次性给付给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在实际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其后每年或每月的对应日,按与本公司约定的领取金额从分期领取账户中领取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及标准将在领取凭证上载明。本公司按约定给付后,该被保险人分期领取账户价值相应减少,如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约定的领取金额,本公司将对该账户进行结算后一并给付,并注销该分期领取账户,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被保险人在分期领取期间身故,其身故受益人应一次性领取剩余分期领取账户价值,本公司将注销该分期领取账户,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分期领取账户继续按本条款第4条规定进行运作并结算。本公司在每个结算日(详见释义)及账户注销时对分期领取账户收取保单管理费。
    2.转换养老年金领取
    本公司按被保险人确定的比例,将该被保险人在实际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价值(或留存账户价值)的全部或部分,按本公司当时提供的年金转换方式及标准转换为年领或月领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及标准将在领取凭证上载明。转换后,本公司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或留存账户)。对于选择部分转换的, 本公司将未转换为养老年金的个人账户价值(或留存账户价值)一次性给付给被保险人。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现金价值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前身故的,本公司按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申请时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的情况计算身故保险金,其金额包括如下部分:
    1.个人直接交费子账户的现金价值;
    2.单位代扣代交子账户的现金价值;
    3.单位交费子账户中可归属该被保险人名下部分的现金价值;
    4.对于单位交费子账户中未归属该被保险人名下部分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可选择转入公共账户或一并作为身故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按计算结果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如被保险人身故时其个人账户已按本合同约定转为留存账户的,本公司按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申请时该留存账户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留存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Product_7 身体全残保险金 现金价值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前身体全残(详见释义)的,可以选择申请领取身体全残保险金。
    本公司按申请时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情况计算身体全残保险金,其金额包括如下部分:
    1.个人直接交费子账户的现金价值;
    2.单位代扣代交子账户的现金价值;
    3.单位交费子账户中可归属该被保险人名下部分的现金价值;
    4.对于单位交费子账户中未归属该被保险人名下部分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可选择转入公共账户或一并作为身体全残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按计算结果给付身体全残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如被保险人身体全残时其个人账户已按本合同约定转为留存账户的,被保险人可以选择申请领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公司按申请时该留存账户的现金价值给付身体全残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留存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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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新华人寿

保障利益

新华团体年金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后,本公司按被保险人选定的领取方式给付养老年金:
1.分期领取
本公司按被保险人确定的比例,将该被保险人在实际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价值(或留存账户价值)的全部或部分,转入为其建立的分期领取账户、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或留存账户)。对于选择部分分期领取的, 本公司将未转入分期领取账户的个人账户价值(或留存账户价值)一次性给付给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在实际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其后每年或每月的对应日,按与本公司约定的领取金额从分期领取账户中领取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及标准将在领取凭证上载明。本公司按约定给付后,该被保险人分期领取账户价值相应减少,如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约定的领取金额,本公司将对该账户进行结算后一并给付,并注销该分期领取账户,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被保险人在分期领取期间身故,其身故受益人应一次性领取剩余分期领取账户价值,本公司将注销该分期领取账户,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分期领取账户继续按本条款第4条规定进行运作并结算。本公司在每个结算日(详见释义)及账户注销时对分期领取账户收取保单管理费。
2.转换养老年金领取
本公司按被保险人确定的比例,将该被保险人在实际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价值(或留存账户价值)的全部或部分,按本公司当时提供的年金转换方式及标准转换为年领或月领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及标准将在领取凭证上载明。转换后,本公司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或留存账户)。对于选择部分转换的, 本公司将未转换为养老年金的个人账户价值(或留存账户价值)一次性给付给被保险人。
身故保险金 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前身故的,本公司按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申请时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的情况计算身故保险金,其金额包括如下部分:
1.个人直接交费子账户的现金价值;
2.单位代扣代交子账户的现金价值;
3.单位交费子账户中可归属该被保险人名下部分的现金价值;
4.对于单位交费子账户中未归属该被保险人名下部分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可选择转入公共账户或一并作为身故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按计算结果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如被保险人身故时其个人账户已按本合同约定转为留存账户的,本公司按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申请时该留存账户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留存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身体全残保险金 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前身体全残(详见释义)的,可以选择申请领取身体全残保险金。
本公司按申请时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情况计算身体全残保险金,其金额包括如下部分:
1.个人直接交费子账户的现金价值;
2.单位代扣代交子账户的现金价值;
3.单位交费子账户中可归属该被保险人名下部分的现金价值;
4.对于单位交费子账户中未归属该被保险人名下部分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可选择转入公共账户或一并作为身体全残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按计算结果给付身体全残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如被保险人身体全残时其个人账户已按本合同约定转为留存账户的,被保险人可以选择申请领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公司按申请时该留存账户的现金价值给付身体全残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留存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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