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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群英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年金 个人账户余额 [详细条款]
    本合同的年金领取起始年龄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在投保时与本公 司约定。年金领取起始日为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年龄的合同生效日对应 日。 投保人投保时可选择一次性领取或按年领取年金,在年金领取起始日零时之前, 可以向本公司申请变更年金领取方式。
    (1)一次性领取年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本公司按 该被保险人当时的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给付年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 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按年领取年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本公司将该 被保险人当时的个人账户余额转换为年领年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 账户,本公司根据选择的年金类型给付相应的年金。
    平准型年金:本公司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给付年金,并保证给付10年 (该10年为保证给付期间)。如领满10年后该被保险人仍生存,本公司继续 给付年金直至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该 被保险人在10年保证给付期间内身故,本公司将继续给付剩余保证年金,直至保证给付期间届满,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递增型年金:本公司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给付年金,次年起年金每年 按首年年金标准的 5%增加,并保证给付 10 年(该 10 年为保证给付期间)。 如领满 10 年后该被保险人仍生存,本公司继续按前述递增原则给付年金直 至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该被保险人在 10 年保证给付期间内身故,本公司继续给付剩余保证年金,直至保证给付期 间届满,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个人账户余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零时前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给付申请核定作出时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 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代理合同解除保险金 账户余额中“个人交费部分” 的 100%+“单位交费部分”的 98%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零时前与投保人解除《代理合同》,本公司按保险金给付申请核定作出时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余额中“个人交费部分” 的 100%加上“单位交费部分”的 98%给付代理合同解除保险金,并将“单位交费 部分”剩余的 2%退还投保人,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 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暂无价格
  • 按合同约定

轻松3步,获得3家保险公司投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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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洋群英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年金 个人账户余额 本合同的年金领取起始年龄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在投保时与本公 司约定。年金领取起始日为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年龄的合同生效日对应 日。 投保人投保时可选择一次性领取或按年领取年金,在年金领取起始日零时之前, 可以向本公司申请变更年金领取方式。
(1)一次性领取年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本公司按 该被保险人当时的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给付年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 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按年领取年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本公司将该 被保险人当时的个人账户余额转换为年领年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 账户,本公司根据选择的年金类型给付相应的年金。
平准型年金:本公司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给付年金,并保证给付10年 (该10年为保证给付期间)。如领满10年后该被保险人仍生存,本公司继续 给付年金直至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该 被保险人在10年保证给付期间内身故,本公司将继续给付剩余保证年金,直至保证给付期间届满,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递增型年金:本公司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给付年金,次年起年金每年 按首年年金标准的 5%增加,并保证给付 10 年(该 10 年为保证给付期间)。 如领满 10 年后该被保险人仍生存,本公司继续按前述递增原则给付年金直 至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该被保险人在 10 年保证给付期间内身故,本公司继续给付剩余保证年金,直至保证给付期 间届满,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金 个人账户余额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零时前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给付申请核定作出时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 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代理合同解除保险金 账户余额中“个人交费部分” 的 100%+“单位交费部分”的 98%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零时前与投保人解除《代理合同》,本公司按保险金给付申请核定作出时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余额中“个人交费部分” 的 100%加上“单位交费部分”的 98%给付代理合同解除保险金,并将“单位交费 部分”剩余的 2%退还投保人,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 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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