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红福顺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90天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洋红福顺两全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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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3 | 如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 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3。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缴费期数 |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 1 年内,如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
定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 1 年后,如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 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 18 周岁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 |
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保障 | 基本保险金额×缴费期数×2 | 如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
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
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 18 周岁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 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 保险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已到期 的保险费应付期数×2。 |
航空意外身故 或航空意外全残保障 | 基本保险金额 ×缴费期数×3 | 如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自通过机场安全检查时起
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
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3。 前述“身故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全残保险金”、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和满期生存保险金中,任 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保险金 均不再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