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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红福顺两全保险(分红型)

共4项保障

  • Product_7 满期生存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3 [详细条款]
    如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 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3。
  • Product_7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缴费期数 [详细条款]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 1 年内,如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 定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 1 年后,如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 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 18 周岁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

  • 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保障 基本保险金额×缴费期数×2 [详细条款]
    如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 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 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 18 周岁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 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 保险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已到期 的保险费应付期数×2。
  • 航空意外身故 或航空意外全残保障 基本保险金额 ×缴费期数×3 [详细条款]
    如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自通过机场安全检查时起 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 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3。   前述“身故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全残保险金”、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和满期生存保险金中,任 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保险金 均不再给付。
暂无价格
  • 6年

轻松3步,获得3家保险公司投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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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90天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洋红福顺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满期生存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3 如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 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3。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缴费期数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 1 年内,如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 定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 1 年后,如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 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 18 周岁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

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保障 基本保险金额×缴费期数×2 如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 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 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 18 周岁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 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 保险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已到期 的保险费应付期数×2。
航空意外身故 或航空意外全残保障 基本保险金额 ×缴费期数×3 如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自通过机场安全检查时起 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 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3。   前述“身故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全残保险金”、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和满期生存保险金中,任 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保险金 均不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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