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金福尊享 A 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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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友邦保险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52周岁
保障利益
友邦金福尊享 A 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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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100000.0*420−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按下列情况
计算。
(一)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五十五岁(释义一)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释义二)前身故,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 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释义三); (2)(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 ÷ 12) × 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标准保险费 × 120% 注:上述(2)中所提及的 “标准保险费”不包括根据次标准体费率(释义四)计算的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上述(1)项金额。 (二)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五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身故,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420 − 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 |
生存现金 | 10万元 | 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自本合同生效满三年且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后的首 个保险单月份开始,本公司将于每个保险单月份的最后一日给付生存现金予被保险人,直至被保险人年满九十岁后 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一日。每次给付的生存现金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生存现金领取最长为三十五年。若在生存现金给付期间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合同终止,且自被保险人身故 之日起本公司将不再给付生存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