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安盈人生 A 款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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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友邦保险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友邦安盈人生 A 款两全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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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现金价值或所交保费*105%或基本保险金额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按下列情况
计算。
(一)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五岁(释义一)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释义二)前身故,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 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释义三) (2)本项金额 = 趸缴保险费 × 105%(百分之一百零五) – 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 (3)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二)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身故,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 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本项金额 = 趸缴保险费 × 105%(百分之一百零五) – 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 (3)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百分之五十)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所缴保费的10%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第一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前因遭受意外事故(释义四),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 百八十日内身故(不包括猝死),则本公司除给付本条第一款的身故保险金外,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其金额等 于趸缴保险费的 10%(百分之十)。 |
生存现金 | 基本保险金额* 3.5% | 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自本合同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本公司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生存 现金予被保险人,每次给付的生存现金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的 3.5%(百分之三点五)。若在生存现金给付期间 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合同终止,且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本公司将不再给付生存现金。 除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将生存现金直接转入投保人投保的《友邦附加安盈人生A款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的个 人账户。 |
满期金 | 基本保险金额*50% | 若本合同持续有效至保险期间届满且被保险人仍然生存,则本公司将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本合同满 期时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百分之五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