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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永丰宝 B 款年金保险(分红型)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现金价值或所交保费*120%-已给付的生存现金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按以下方式计 算:  
    一、若被保险人于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身故,则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释义一)。
    (2)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 12) × 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  
    二、若被保险人于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身故,则身故保险金按以下方式计算: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年满十八岁(释义二),则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 12) × 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 – 累计已给付的 生存现金。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年满十八岁,则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 12) × 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 × 120% − 累计 已给付的生存现金。
  • Product_7 生存现金 基本保险金额的 12%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根据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付费年限,自付费期满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起,本公司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等于基本保险金额的 12%(百分之十二)的生存现金予被保险人,直至本合 同保险期间届满。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不再给付生存现金。
  • Product_7 满期金 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则本公司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本合同满期时的基 本保险金额。
暂无价格
  • 至8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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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友邦保险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日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友邦永丰宝 B 款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现金价值或所交保费*120%-已给付的生存现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按以下方式计 算:  
一、若被保险人于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身故,则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释义一)。
(2)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 12) × 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  
二、若被保险人于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身故,则身故保险金按以下方式计算: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年满十八岁(释义二),则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 12) × 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 – 累计已给付的 生存现金。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年满十八岁,则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 12) × 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 × 120% − 累计 已给付的生存现金。
生存现金 基本保险金额的 12% 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根据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付费年限,自付费期满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起,本公司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等于基本保险金额的 12%(百分之十二)的生存现金予被保险人,直至本合 同保险期间届满。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不再给付生存现金。
满期金 基本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则本公司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本合同满期时的基 本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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