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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附加慧选终身年金保险

共4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费-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或现金价值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保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保金予健在的身故保保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下 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若以分期支付方式支付保保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被保保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保费对应的月数÷ 12) × 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附加合同年保保费 – 累计已给付的本附加合同的生存现金; 若以趸缴方式支付保保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本附加合同的趸缴保保费– 累计已给付的本附加合同的生存现金。
    (2)被保保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释义一)。  
  • Product_7 意外身故保保金 所缴保费的10%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且于本附加合同首个保保单周年日前,若被保保人因遭受意外事故(释义二),且自该事故 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不包括猝死),则本公司除给付身故保保金外,还将给付意外身故保保金予健在 的身故保保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本附加合同首个保保单年度按年付方式计算的年保保费的10%(百分之十)或趸 缴保保费的10%(百分之十)。   若被保保人于本附加合同首个保保单周年日或以后遭受意外事故,则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保金的责任。
  • Product_7 生存现金 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若被保保人生存且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于每个保保单周年日给付生存现金予被保保人,直至被保保人 身故时止,其金额等于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保金额。
  • 豁免保保费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保人全残(释义三),则本公司将在其全残持续期内,自其全残后的首个保保单周 年日开始豁免本附加合同的应付未付保保费。获豁免的保保费视为已支付,本附加合同仍然有效,保保费可豁免至 本附加合同的付费期满。  
    于豁免保保费期内,本附加合同的保保保保、基本保保金额和付费年限均不得变更。
暂无价格
  • 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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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友邦保险
  • 投保年龄: 15周岁至85周岁

保障利益

友邦附加慧选终身年金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费-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或现金价值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保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保金予健在的身故保保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下 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若以分期支付方式支付保保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被保保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保费对应的月数÷ 12) × 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附加合同年保保费 – 累计已给付的本附加合同的生存现金; 若以趸缴方式支付保保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本附加合同的趸缴保保费– 累计已给付的本附加合同的生存现金。
(2)被保保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释义一)。  
意外身故保保金 所缴保费的10%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且于本附加合同首个保保单周年日前,若被保保人因遭受意外事故(释义二),且自该事故 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不包括猝死),则本公司除给付身故保保金外,还将给付意外身故保保金予健在 的身故保保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本附加合同首个保保单年度按年付方式计算的年保保费的10%(百分之十)或趸 缴保保费的10%(百分之十)。   若被保保人于本附加合同首个保保单周年日或以后遭受意外事故,则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保金的责任。
生存现金 基本保险金额 若被保保人生存且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于每个保保单周年日给付生存现金予被保保人,直至被保保人 身故时止,其金额等于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保金额。
豁免保保费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保人全残(释义三),则本公司将在其全残持续期内,自其全残后的首个保保单周 年日开始豁免本附加合同的应付未付保保费。获豁免的保保费视为已支付,本附加合同仍然有效,保保费可豁免至 本附加合同的付费期满。  
于豁免保保费期内,本附加合同的保保保保、基本保保金额和付费年限均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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