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栏已满,您可以删除一些产品再添加哦!
保险产品对比(1/3)关闭

友邦永丰宝年金保险(分红型)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给付 现金价值或所缴保费的较大者 [详细条款]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下列二项金额中的 较大者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释义一);  
    (2)若为趸缴方式支付保险费,本项金额为:投保人已支付的本合同的趸缴保险费; 若为分期支付保险费,本项金额为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 12) × 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标准保险费。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下列二项金额中 的较大者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为趸缴方式支付保险费,本项金额为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 投保人已支付的本合同的趸缴保险费× 120% − 累计已给付的年金; 若为分期支付保险费,本项金额为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 12) × 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标准保险费 × 120% − 累计已给付的年金。
  • Product_7 年金给付 基本保险金额*12%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本公司于本合同的首个年金给付日及其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将给付等值于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百分之十二的年金予被保险人,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八岁(释义三)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或被保险人八十八岁生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的生日是同一日期)。  
    若投保人选择的保险费付费方式为分期支付,则首个年金给付日为付费期满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投保人选择 的保险费付费方式为一次性支付(简称趸缴),则首个年金给付日可选择为本合同的第六个保险单周年日或第十个 保险单周年日,并以投保单上所载的为准。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不再给付年金。
  • Product_7 满期金 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则本公司给付等值于本合同满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金予被 保险人。  
暂无价格
  • 至88岁

轻松3步,获得3家保险公司投保方案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友邦保险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日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友邦永丰宝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给付 现金价值或所缴保费的较大者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下列二项金额中的 较大者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释义一);  
(2)若为趸缴方式支付保险费,本项金额为:投保人已支付的本合同的趸缴保险费; 若为分期支付保险费,本项金额为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 12) × 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标准保险费。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下列二项金额中 的较大者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为趸缴方式支付保险费,本项金额为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 投保人已支付的本合同的趸缴保险费× 120% − 累计已给付的年金; 若为分期支付保险费,本项金额为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 12) × 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标准保险费 × 120% − 累计已给付的年金。
年金给付 基本保险金额*12% 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本公司于本合同的首个年金给付日及其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将给付等值于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百分之十二的年金予被保险人,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八岁(释义三)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或被保险人八十八岁生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的生日是同一日期)。  
若投保人选择的保险费付费方式为分期支付,则首个年金给付日为付费期满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投保人选择 的保险费付费方式为一次性支付(简称趸缴),则首个年金给付日可选择为本合同的第六个保险单周年日或第十个 保险单周年日,并以投保单上所载的为准。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不再给付年金。
满期金 基本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则本公司给付等值于本合同满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金予被 保险人。  
保险方案 产品咨询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