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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金世无忧 D 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现金价值或所交保费*120% [详细条款]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五十岁(释义一)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 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释义二);
    (2)若为趸缴方式支付保险费,本项金额为: 投保人已支付的本合同的趸缴保险费 × 120% 若为分期方式支付保险费,本项金额为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 ÷ 12) × 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 × 120%   。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则本公司将给付等于上述(1)项金额的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 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五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释义四)或以后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 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该身故保险金为: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150 − 累计已给付的年金
  • Product_7 月付年金 基本保险金额(每年递增5%)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月付年金给付期间自被保险人年满五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后的首个保 险单月份开始,本公司将于该期间每个保险单月份的月末给付该月月付年金予被保险人。月付年金给付期间的同一 保险单年度内各保险单月份的月付年金金额保持不变,其中,首个保险单月份的月付年金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 且月付年金金额每年递增基本保险金额的 5%(百分之五)。本合同的月付年金给付年限为十年,若在月付年金给付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不再给付年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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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至6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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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友邦保险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49周岁

保障利益

友邦金世无忧 D 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现金价值或所交保费*120%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五十岁(释义一)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 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释义二);
(2)若为趸缴方式支付保险费,本项金额为: 投保人已支付的本合同的趸缴保险费 × 120% 若为分期方式支付保险费,本项金额为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 ÷ 12) × 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 × 120%   。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则本公司将给付等于上述(1)项金额的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 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五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释义四)或以后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 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该身故保险金为: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150 − 累计已给付的年金
月付年金 基本保险金额(每年递增5%) 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月付年金给付期间自被保险人年满五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后的首个保 险单月份开始,本公司将于该期间每个保险单月份的月末给付该月月付年金予被保险人。月付年金给付期间的同一 保险单年度内各保险单月份的月付年金金额保持不变,其中,首个保险单月份的月付年金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 且月付年金金额每年递增基本保险金额的 5%(百分之五)。本合同的月付年金给付年限为十年,若在月付年金给付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不再给付年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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