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被征地农民团体年金保险(A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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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保障利益
国寿被征地农民团体年金保险(A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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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年金给付 | 按保险单载明的年金领取金额 | 一、定期年金。本公司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年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前身故,本公司给付年金至其身故时为止,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普通终身年金。本公司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年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保证给付十年终身年金。本公司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年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保证给付十年。如果被保险人未领满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年金直至十年期限届满,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十年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四、保证给付十年增额终身年金。本公司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年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保证给付十年。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以后每个保单年度年金给付标准,在上一保单年度给付标准的基础上,按第一个保单年度给付标准的5%增加。如果被保险人未领满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年金直至十年期限届满,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十年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五、定期确定年金。本公司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年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前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期限部分的年金直至约定给付期限届满,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六、保本终身年金。本公司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年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公司已给付的年金总和小于投保人为该被保险人所交的保险费,本公司按投保人为该被保险人所交的保险费与本公司已给付的年金总和的差额,向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