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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智力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共4项保障

  • Product_7 成长教育金 基本保险金额×3% [详细条款]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七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每年在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下列规定给付成长教育金:成长教育金=基本保险金额×3%。
  • Product_7 大学教育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的 25%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周岁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5%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 Product_7 满期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被保险人于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次日零时起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00%。
暂无价格
  • 至45岁

轻松3步,获得3家保险公司投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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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日至14周岁

保障利益

国寿智力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成长教育金 基本保险金额×3%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七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每年在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下列规定给付成长教育金:成长教育金=基本保险金额×3%。
大学教育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的 25%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周岁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5%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被保险人于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次日零时起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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