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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人寿利丰年两全保险(分红型)C款

共5项保障

  • Product_7 生存保险金 保险金额*0.1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从保险人年满65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含),到被保险人年满8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为止,在每隔一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现金价值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三项中金额最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⑴ 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⑵ 您已经缴付的本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扣除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⑶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 Product_7 全残保险金 现金价值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以下三项中金额最高的一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⑴ 本合同在全残确认日的现金价值;
    ⑵ 您已经缴付的本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扣除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⑶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本合同所称全残,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⑴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
    ⑵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⑶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⑷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⑤)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⑸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⑤)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⑹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②,⑤);
    ⑺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③,⑤);
    ⑻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注④)。  
    注:①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我们指定的有资格的眼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② 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③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④ 
    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⑤ 
    所谓永久完全是指自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诊断之日起经过180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的情况,不在此限。
  • Product_7 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 现金价值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或最后复效日起一年后(以较迟者为准),如果被保险人患末期疾病,我们将按以下三项中金额最高的一项给付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⑴  本合同在末期疾病确诊日的现金价值;
    ⑵ 您已经缴付的本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扣除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⑶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末期疾病需由我们认可的医生出具诊断证明,证明该末期疾病同时满足以下二个条件:
    ⑴  其所患疾病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
    ⑵  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平均存活期在 6个月以下。
    以上各项保险金给付时,如果本合同有任何没有还清的保单借款、欠缴的保险费、自动垫缴的保险费,我们将先行扣除上述款项的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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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至8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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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英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中英人寿利丰年两全保险(分红型)C款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生存保险金 保险金额*0.1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从保险人年满65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含),到被保险人年满8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为止,在每隔一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保险金额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现金价值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三项中金额最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⑴ 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⑵ 您已经缴付的本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扣除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⑶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全残保险金 现金价值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以下三项中金额最高的一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⑴ 本合同在全残确认日的现金价值;
⑵ 您已经缴付的本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扣除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⑶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本合同所称全残,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⑴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
⑵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⑶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⑷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⑤)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⑸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⑤)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⑹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②,⑤);
⑺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③,⑤);
⑻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注④)。  
注:①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我们指定的有资格的眼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② 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③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④ 
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⑤ 
所谓永久完全是指自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诊断之日起经过180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的情况,不在此限。
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 现金价值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或最后复效日起一年后(以较迟者为准),如果被保险人患末期疾病,我们将按以下三项中金额最高的一项给付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⑴  本合同在末期疾病确诊日的现金价值;
⑵ 您已经缴付的本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扣除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⑶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末期疾病需由我们认可的医生出具诊断证明,证明该末期疾病同时满足以下二个条件:
⑴  其所患疾病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
⑵  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平均存活期在 6个月以下。
以上各项保险金给付时,如果本合同有任何没有还清的保单借款、欠缴的保险费、自动垫缴的保险费,我们将先行扣除上述款项的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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