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小康之家•金玉满堂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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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90天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洋小康之家•金玉满堂两全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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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 | 保险金额*2 | 1、被保险人在未满18周岁时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18周岁及以后,8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零时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疾病身故或全残 | 保险金额 | 1、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 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后: (1)被保险人在未满18周岁时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18周岁及以后,8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零时前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祝贺金领取日零时前身故或全残,本公司除按前述第(一)项或第(二)项约定给付保险金外,无息返还已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加费部分)。 |
生存给付 | 保险金额 | 1、祝贺金领取年龄可以为被保险人45、50、55、60、65或70周岁,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祝贺金领取年龄一旦确定,不得变更。祝贺金领取日为祝贺金领取年龄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未全残)至本合同约定的祝贺金领取日,本公司给付祝贺金,祝贺金数额等于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包括核保加费部分)。 2、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未全残)至8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本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