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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吉年红两全保险(分红型)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10万元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年内(含)非因疾病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年内(含)因疾病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 年后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 Product_7 意外身故保险金 20万元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11.3),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含),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的原因而身故,我们按本条第1款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 Product_7 满期保险金 10万元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满期日后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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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06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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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华泰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30天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华泰吉年红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10万元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年内(含)非因疾病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年内(含)因疾病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 年后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20万元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11.3),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含),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的原因而身故,我们按本条第1款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 10万元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满期日后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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