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华润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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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国华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日至70周岁
保障利益
国华华润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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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生存保险金 | 所交保险费的4.5%、2.25%、2.25% | 被保险人生存至第2至第4个保单周年日,我们分别按所交保险费的4.5%、2.25%、2.25%给付生存保险金。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10万元 |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1万元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见10.4),我们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10%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1万元+保额的1.10倍与20万元的较小者 |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见10.5),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110%; (2)基本保险金额的110%与20万元的较小者。 |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保额的1.10倍与20万元的较小者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见10.6)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上述约定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10%与20万元的较小者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