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给付 直到满期 友邦金色年华II年金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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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友邦保险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友邦金色年华II年金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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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现金价值 |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未年满十八岁(释义一),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若以分期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1)计算;若以趸缴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2)计算:
(1)本项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 12) × 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2)本项金额 = 趸缴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释义二)。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已年满十八岁,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若以分期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1)计算;若以趸缴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2)计算:
(1)本项金额 = 本合同的付费年限 × 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 × 110%
(2)本项金额 = 趸缴保险费× 110%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 |
生存现金 | 13万元 | 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本公司将按下表约定给付生存现金予被保险人:
生存现金给付日 生存现金给付金额
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十八岁生日) 基本保险金额 × 100%
被保险人年满十九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 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十九岁生日) 基本保险金额 × 110%
被保险人年满二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二十岁生日) 基本保险金额 × 120%
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一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二十一岁生日) 基本保险金额 × 130%
在生存现金给付期间,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不再给付生存现金。生存现金给付期间过后,本公司将不再给付生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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