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养老 五大保证 太平一诺千金成长型年金养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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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人寿
保障利益
太平一诺千金成长型年金养老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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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生存年金 | 保额 | 被保险人可选择按年或按月领取生存年金,在年金开始给付前,可以更改已经选择的年金领取方式。年金领取方式在年金开始给付后保持不变。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每到达年金领取日,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我们按当期基本年金领取额给付生存年金至年金已领取期数达到年金最多可领取期数时结束,本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选择按年领取,年金最多可领取期数=投保时所选择的保险年限对应的年龄-年金开始领取时被保险人的年龄; 如果被保险人选择按月领取,年金最多可领取期数=(投保时所选择的保险年限对应的年龄-年金开始领取时被保险人的年龄)×12。 |
身故保险金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期间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给本合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已经领取的年金总额大于或者等于已交保险费,那么身故保险金为零;如果被保险人已经领取的年金总额小于已交保险费,那么身故保险金为已交保险费减去已经领取的年金总额所得的差值。
在给付生存年金、身故保险金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第五条“红利分配”。 |
太平一诺千金成长型年金养老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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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生存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0.05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生存保险金领取日当天零时前身故,我们给付身故时已交保险费返还额,保险费返还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保险费返还额=已交保险费×(1+2.5%×已交保险费经过天数/365)。 这里的已交保险费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按标准体年交方式计算的您已交纳的保险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生存保险金领取日当天零时后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
祝寿金 | 基本保险金额*0.05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0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祝寿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在给付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或祝寿金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第五条“红利分配”。 |
分红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增额红利方式指的是增加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红利应分日是保险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险监管的要求而迟于保险单周年日。 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将在本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给付您。 终了红利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发放: 1、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在年满10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的零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满期核算,如果确定有满期生存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2. 体恤金红利 被保险人身故后,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体恤金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3. 特别红利 因上述两项以外的其它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特别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