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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岁增长 双重红利 中德安联安享丰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年金给付 有效年金金额(每年递增3%) [详细条款]
    本合同提供月度领取和年度领取两种年金领取方式,您可在投保时选择其中一种年金领取方式并于保险单中约定。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起始年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年金领取日仍然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我们在每个年金领取日向被保险人给付本合同约定的有效年金金额;若在年金给付期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我们不再给付年。
    本合同的年金领取年限分为十年和二十年两种;本合同的起始年金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周岁和六十周岁两种;您可选择年金领取年限和起始年金领取年龄的种类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之后不得变更。
  • Product_7 身故给付 现金价值 [详细条款]
    ①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起始年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年金领取日前身故,则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a.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尚未领取的各期累积增额红利所增加的年金金额之和、终了红利及百分之一百一十的本合同累计 、终了红利及百分之一百一十的本合同累计应交保险费这三者之和;
    b.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上述 a.中所指的“累计应交保险费”不包括根据次标准体费率计算需支付的额外保险费,也不包括非年交方式下须支付的额外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则上述.a.中所指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的本合同累计应交保险费”为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年金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②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起始年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年金领取日后身故,则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尚未领取的各期有效年金金额之和及终了红利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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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17060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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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德安联
  • 投保年龄: 18至54周岁

保障利益

中德安联安享丰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年金给付 有效年金金额(每年递增3%)
本合同提供月度领取和年度领取两种年金领取方式,您可在投保时选择其中一种年金领取方式并于保险单中约定。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起始年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年金领取日仍然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我们在每个年金领取日向被保险人给付本合同约定的有效年金金额;若在年金给付期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我们不再给付年。
本合同的年金领取年限分为十年和二十年两种;本合同的起始年金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周岁和六十周岁两种;您可选择年金领取年限和起始年金领取年龄的种类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之后不得变更。
身故给付 现金价值
①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起始年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年金领取日前身故,则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a.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尚未领取的各期累积增额红利所增加的年金金额之和、终了红利及百分之一百一十的本合同累计 、终了红利及百分之一百一十的本合同累计应交保险费这三者之和;
b.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上述 a.中所指的“累计应交保险费”不包括根据次标准体费率计算需支付的额外保险费,也不包括非年交方式下须支付的额外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则上述.a.中所指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的本合同累计应交保险费”为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年金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②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起始年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年金领取日后身故,则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尚未领取的各期有效年金金额之和及终了红利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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