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费保本 分红增值 太平洋红福寿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0周岁至57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洋红福寿年金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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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年金给付 | 本合同的年金领取起始年龄可分别为被保险人35、40、45、50、55 或60 周岁,年金给付方式有按年平准给付和一次性给付两种,由您在投保时选定。 年金领取起始日为您依本合同选定的年金领取起始年龄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您在投保时选定的年金领取起始年龄和给付方式可在年金领取起始日的一年前,根据实际交费情况,向我们申请变更,经我们同意变更并在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后生效。您申请变更年金领取起始年龄或年金给付方式各限1次。 年金给付方式如下: (1)按年平准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我们开始于每年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约定的年金领取金额给付年金,最后一期年金的给付时间为被保险人99 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若被保险人在99 周岁前身故,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我们不再给付年金。 (2)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我们按年金领取起始年龄对应的趸领金额一次性给付年金,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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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障 | 110%已交保险费 | (1)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的,我们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年金领取起始日及以后: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及以后身故的,若已领取年金总和未达到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10%,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10%与已领取年金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已领取年金总和等于或超过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10%,我们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