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人身 养老规划太平洋福惠安享年金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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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0周岁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洋福惠安享年金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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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年金 | 10%基本保险金额 |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下表约定的对应金额给付一次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首期年金于本合同生效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被保险人60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前 :基本保险金额的5% 被保险人60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 基本保险金额的10% |
全残额外年金 | 10%基本保险金额 |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被鉴定为全残,我们自收到全残鉴定书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每年按上表约定的对应金额给付一次全残额外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首期全残额外年金于我们收到全残鉴定书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
祝寿金 | 已支付保险费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70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祝寿金。 |
身故保险金、航空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 | 3倍基本保险金额 | (1)被保险人70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前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自通过机场安全检查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除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 倍给付“航空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基本保险金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