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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保费 人性关怀 国寿康顺护理保险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护理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本公司于护理保险金首次给付日及以后的年给付对应日(或月给付对应日)按保险合同载明的护理保险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护理保险金,直至约定的领取年限届满,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的领取年限届满前身故,受益人可继续领取未满年限部分的护理保险金直至约定的领取年限届满,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疾病身故保险金 现金价值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护理保险金首次给付日前因疾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本合同现金价值。
  • 豁免保险费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本公司于护理保险金首次给付日起豁免以后相应各期应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暂无价格
  • 至8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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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日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国寿康顺护理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护理保险金
被保险人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本公司于护理保险金首次给付日及以后的年给付对应日(或月给付对应日)按保险合同载明的护理保险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护理保险金,直至约定的领取年限届满,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的领取年限届满前身故,受益人可继续领取未满年限部分的护理保险金直至约定的领取年限届满,本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保险金 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护理保险金首次给付日前因疾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本合同现金价值。
豁免保险费
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本公司于护理保险金首次给付日起豁免以后相应各期应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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