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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规划 针对性强 新华成长绿荫定期寿险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1.第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详见释义),如第二被保险人仍生存的,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保险费的1.2倍向第二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第一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如第二被保险人未满25周岁且仍生存的,本公司从第一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之日起,在第一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之日以及身故或身体全残之日的每年对应日,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比例(在每年给付时,该给付比例根据第二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确定,详见附表:《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向第二被保险人给付相应保险金,直至第二被保险人25周岁生日前一日或身故(以先发生者为准),本合同终止。
    3.第一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如第二被保险人已年满25周岁且仍生存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保险金额向第二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第二被保险人先于第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5.如第一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将豁免以后各期未交的续期保险费。
暂无价格
  • 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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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新华人寿
  • 投保年龄: 第一被保险人:21周岁至55周 岁;第二被保险人:16周岁以下

保障利益

新华成长绿荫定期寿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保险金额
1.第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详见释义),如第二被保险人仍生存的,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保险费的1.2倍向第二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第一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如第二被保险人未满25周岁且仍生存的,本公司从第一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之日起,在第一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之日以及身故或身体全残之日的每年对应日,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比例(在每年给付时,该给付比例根据第二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确定,详见附表:《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向第二被保险人给付相应保险金,直至第二被保险人25周岁生日前一日或身故(以先发生者为准),本合同终止。
3.第一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如第二被保险人已年满25周岁且仍生存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保险金额向第二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第二被保险人先于第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5.如第一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将豁免以后各期未交的续期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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