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障 满期给付 太平吉福安康两全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45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吉福安康两全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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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 18 周岁,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和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吉福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效力终止: 1.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吉福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已交保险费,这里的已交保险费指您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 2.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含零时)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 18 周岁,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和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吉福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效力终止。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满期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和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吉福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效力终止。 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吉福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中约定的身故保险金、满期生存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可兼得,即我们只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