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富富余月月富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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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邮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中邮富富余月月富两全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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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生存年金 | 10%基本保险金额 | 若被保险人自保险责任开始日起,每五个保单年度届满时仍生存且本合同仍有效,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保险责任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且本合同仍有效,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所交保费 | 被保险人因疾病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见(释义5)我公司将返还您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
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 2倍所交保费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释义6)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公司将按您已交保险费的2倍给付“意外身故、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我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决定是否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 |
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 3倍所交保费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合法商业运营的指定公共交通工具(见释义7)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公司将按您已交保险费的3倍给付“交通意外身故、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我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决定是否给付“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