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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富贵双全年金保险(分红型)

共5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费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您累计为本合同缴纳的保险费作为身故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的身故时间以死亡证明上载明的身故时间为准。
  • Product_7 生存保险金 10万元*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在以下所列时刻生存,我们向投保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1. 自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59 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每年于保险单周年日按照保险金额的5%向投保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10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于每年保险单周年日按照保险金额的8%向投保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的给付方式为: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时间划入您投保的《光大永明附加富贵双全两全保险(万能型)》的保单账户中。您可依《光大永明附加富贵双全两全保险(万能型)》的合同约定提取或处分该保险金。
  • Product_7 意外身故保险金 30万元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且未满60周岁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三倍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50万元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60 周岁后(含60 周岁),如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五倍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满期保险金 362280元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满期日我们按您累计为本合同缴纳的保险费作为满期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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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228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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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光大永明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光大永明富贵双全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费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您累计为本合同缴纳的保险费作为身故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的身故时间以死亡证明上载明的身故时间为准。
生存保险金 10万元*给付比例 若被保险人在以下所列时刻生存,我们向投保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1. 自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59 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每年于保险单周年日按照保险金额的5%向投保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10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于每年保险单周年日按照保险金额的8%向投保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的给付方式为: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时间划入您投保的《光大永明附加富贵双全两全保险(万能型)》的保单账户中。您可依《光大永明附加富贵双全两全保险(万能型)》的合同约定提取或处分该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 30万元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且未满60周岁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三倍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50万元 若被保险人60 周岁后(含60 周岁),如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五倍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362280元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满期日我们按您累计为本合同缴纳的保险费作为满期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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